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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的指证

日期:2008-11-16 16:10:59 点击:
 

    药流必须符合三大指征,第一就是孕妇的年龄不能超过40岁,这是因为药流所用的药物会调整女性卵巢的内分泌物,40岁以上女性的卵巢正处于衰退的阶段,这时如果再受药物的影响,很可能会出现月经紊乱,甚至提早绝经。第二,是孕妇的孕龄必须在49天之内;而第三大指征就是要判断胚胎着床的位置是否在子宫里面。后面这两大指征都必须在B超的辅助下才能清楚地判断,所以一些不正规的小诊所光是通过孕妇停经的现象和尿检呈阳性,以此判断孕妇怀孕,然后轻易的就给她们进行药流,是十分危险的。

    在正规医院的妇产科,药流过程是非常严谨的。首先要明确孕妇怀孕的天数,胚胎的位置,然后孕妇还要接受一些相关的检查,医生会让孕妇服用一些软化宫颈和杀死胚胎的药物,这些药可由孕妇带回家自行服用,连服2天。到了第3天,孕妇必须重新回到医院,医生会让她服用另一种药物―――宫缩剂。服药后孕妇要留在医院里,几个小时后,孕妇会开始出现宫缩,并伴有临盆前阵痛的感觉。

    一般来讲,孕妇第二次服药后也可以在当天回家,医生会检查孕妇的子宫,看胚胎是否已完全排干净。此外,医生还会使用一些宫缩药,以帮助孕妇彻底把胚胎排出,另外还会配合一些抗感染的药物,防止宫内感染。如果在药流20天后孕妇仍有持续出血的现象,那就有可能是流产不完全,或者是宫外妊娠,要尽快去医院检查。

    孕妇在接受了药流后,要注意休息,开头的2~3天最好在家休养,2周内所从事的工作和活动也不宜太过劳累。药流后要适当补充营养,要注意清洁卫生,卫生棉垫要经常更换,多喝水,多排尿。此外,药流后一个月内应禁止性生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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